发表时间:2015年12月24日 来源:中国质量报
近日,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宁波市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将进出口领域质量信用信息同时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、人民银行金融征信信息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。
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,2014年5月,该局率先同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,建立进出口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。迄今为止已将130家企业质量诚信荣誉信息和35家企业的质量失信信息,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随着前期局面的逐步打开,2015年,宁波检验检疫局与海关又实现了信用信息互换,联合推进对高信用风险企业的帮扶以及对低信用风险企业的惩戒,外经贸局则对宁波地区检验检疫AA级企业以及新增A级企业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。
如今,《规定》的发布,既标志全国首个地方性进出口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确立,也成为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又一推进质量共治的标志性举措。根据《规定》要求,被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、人民银行金融征信信息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,既包括宁波辖区获得出口质量示范企业、检验检疫AA级企业、中国质量诚信企业、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、出口质量奖等质量诚信信息,也包括在进出口领域制售假冒伪劣、弄虚作假、逃漏检等质量失信信息。
据悉,宁波质检部门通过先后与宁波海关、外经贸局、发改委、市场流通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建立质量信用共治机制,从金融信贷、市场监管等不同的领域,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共治、共管,对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形成了一体化的格局。
质量共治的震慑效应,也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诚信自觉意识,在质量宏观管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。据统计,在宁波质检部门将失信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的告知过程中,5成以上的失信企业表现出对其失信行为的进一步认识,并表示今后再不会出现类似情况。而对于部分不重视质量安全、诚信度不高的违法违规企业来说,会因为联合惩戒而造成较大的影响,从而有效推进了质检部门“黑名单”制度的完善与落地,使严重失信企业真正因为被列入“黑名单”而寸步难行。截至2015年6月底,在人民银行有未结清信贷业务的13家质量失信企业,各项信贷业务余额17298.03万元,比2014年底下降了27.07%。部分因擅自调离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、擅自销售使用法检商品、伪造熏蒸消毒、不如实申报等受处罚的企业信贷余额下降了100%。
一系列质量信用信息在多部门间互通、共享、共治的机制,放大了质量诚信管理的共振效应,推进了企业信用风险的联合防控,为质检部门实现源头可掌控、过程可控制、流向可追溯的宏观管理职能转变提供了有效抓手。
与此同时,《规定》的实施,让宁波地区的外向型经济“诚信享便利、失信受惩戒”氛围进一步浓厚。据统计,2015年宁波检验检疫系统质量违法行为案件同比减少17.8%,其中,一般程序案件同比减少35.3%、简易程序同比减少11.3%。新推荐检验检疫AA级企业19家,评选出第二届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93家。进出口领域的质量诚信水平的提升,还将带动产品质量稳步提升,宁波制造、中国制造的声誉和效益都会随之受到积极的影响。在惩戒和威慑失信企业的同时,引导更多的企业走上有质量发展的诚信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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